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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权式治理的结构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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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加拿大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开始注意到一些在国内习以为常、在这里却几乎不存在的东西。朋友圈里随手转发的食品安全提醒、教你辨别地沟油的视频、告诫你出门要注意什么的”生活小知识”——这类内容在国内的社交媒体上几乎无处不在,但在这里,我几乎看不到。

与此同时,我也开始注意到另一种差异。在加拿大的湖边、山地、野外保护区,你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块牌子:At your own risk,或者更直接地写着某种活动”may result in serious injury or death”,后面跟着一句”you assume all responsibility”。政府或管理机构划出这片空间,告诉你风险的性质,然后把决定权交给你自己。而在中国,同样的场所更可能的结果是:要么树一块写满禁令的牌子,要么干脆围起来,不让你进。

这两种差异,乍看之下似乎是文化习惯或管理风格的不同。但我越想越觉得,它们描述的是同一件事——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映射出来。

这篇文章不是要比较哪种制度更优越,也不是要论证某种路径是错误的。我想分析的是:当一个政府选择了”包办”这条路之后,它的内部逻辑必然会走向哪里。

这个逻辑的核心是一个悖论:包办型政府通过垄断权力来维持权威,但权力的扩张使它承担了无法真正履行的责任体量。它既不能承认失职——因为这动摇合法性;也不能放权——因为这等于让渡控制。于是唯一的出口变成了:用不透明掩盖失职,用新的控制手段修补旧的控制失败,同时将残余风险悄悄转移给个体。

这个悖论在三个领域各自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机制是同一个。


1. 监管与风险:职责的不可见转移

在西方治理文献中,有一个概念叫”责任转嫁”(responsibilization),指政府通过主动收缩、退出某些领域,将本应由制度承担的风险系统性地转移给个体,让人们以”自我管理”的形式内化这种转移。但我观察到的中国情况,与这个框架并不完全吻合。

中国政府的逻辑不是退出,而是相反:它不愿意退出任何领域,因为退出就等于承认那个领域不归它管——这在政治上是不可接受的。问题在于,权力拿得越多,需要兑现的责任就越大,而后者远超实际履行能力。

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困境:政府既没有退出监管,也没有真正履行监管,却又无法承认这个事实。结果,监管的真空以一种几乎不可见的方式被填补——不是由制度填补,而是由个体的认知负荷填补。

食品安全是最典型的例子。朋友圈里流传的那些帖子——“这种添加剂有毒”、“这样的包装不能用”、“买菜要注意这几点”——表面上是热心分享,实质上是在做监管部门本应做的事:信息的收集、传播和风险预警。当一个社会需要依赖人际网络来传递这类信息时,它其实在用最低效、最不可靠的方式,完成一件本应由专业机构以系统化方式完成的任务。

举报机制的缺失使这一现象更加明显。一个运转正常的监管体系,需要透明的信息披露、畅通的举报渠道,以及对举报人切实的保护。但当信息不透明、举报成本高昂,甚至举报本身会带来风险时,个体就失去了介入公共监管的路径。失去这条路径之后,他们能做的只有一件事:自保。于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变成了一种社会规范,甚至一种美德——仿佛这是个人成熟的标志,而不是制度失位的结果。

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反向逻辑。包办型政府的存在,塑造了一种与之对应的公民心理:既然政府声称对一切负责,那出了问题,就应该找政府。这种心理并非无理——它不过是接受了同一套逻辑的另一面。但它带来的结果是,政府承受来自公众的追责压力,这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它不能”退出”的理由。这个循环,没有出口。


2. 监控与信息:补丁上的补丁

近年来,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电话诈骗的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忽视的程度。这个问题的成因不难理解:中国政府出于治理目的,系统性地收集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件、生物特征、行动轨迹、通讯记录。信息的集中必然带来泄露的风险,而接触这些信息的人员构成复杂,不可能通过对人性的信任来保障安全。利益存在的地方,信息泄露就存在可能。

这是一个结构性问题:监控需求驱动了信息收集,信息收集制造了泄露风险,泄露风险伤害了普通公民。

值得关注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政府应对这个问题的方式。面对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诈骗泛滥,一个直觉上清晰的解法是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但这意味着让渡监控能力,在逻辑上与前述悖论的约束相冲突。于是实际的做法是:在原有监控体系之上,叠加新的监控手段。

“国家反诈中心”APP是这一逻辑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这款由政府推广、在部分地区要求强制安装的应用程序,其工作原理是监测用户手机上的应用列表,将其与一份”涉诈”名单比对,并在发现匹配时主动联系用户或其联系人。它的目的是治理诈骗,但它本身的运作方式——实时监测公民设备上的软件安装情况——与它所要对抗的监控逻辑在结构上并无区别。

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矛盾,而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当政府无法通过减少信息收集来降低泄露风险时,它只能通过增加信息收集来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每一个补丁,都在原有问题的基础上引入新的暴露面;每一次修补,都加深了对这套控制逻辑的依赖,使真正意义上的改变成本越来越高。

公民在这个循环中的处境同样值得注意。个人信息是被政府收集走的——公民通常没有选择权。在信息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要求政府保护这些信息,是符合逻辑的诉求。但这个诉求恰好又强化了政府对信息的主权叙事:我收集你的信息,是为了管理和保护你。于是收集与保护构成了一个闭合的自我论证,而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始终不在这个论证的控制范围之内。


3. 禁止与自主:管辖叙事的内在代价

回到那块牌子。

加拿大的”风险自担”告示,背后有一套默认假设:成年人有能力理解风险并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政府的责任是提供信息,而不是替人做决定;如果一个地方确实无人管理,直接告诉你就好。这种逻辑在政治哲学上有清晰的对应:密尔(J.S. Mill)在《论自由》中将其表述为,对于只影响自身的行为,个人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外部权力不应干预。

中国的情况建立在一套不同的前提之上。“所有土地属于国家”不只是一句法律表述,它是一种管辖叙事:既然土地属于国家,国家就对这片土地上发生的一切负有责任;既然负有责任,就必然存在对应的管理部门;既然存在管理部门,就必须有人对事故负责。

这套叙事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但它产生了一个现实困境:管辖承诺的范围远超实际管理能力。中国的国土面积和管理颗粒度决定了,总会有大量区域处于事实上的无人管理状态。但这个现实无法被承认,因为承认意味着叙事崩塌。

于是,禁止成了管理能力不足时的替代手段。当一个地方无法被有效管理时,最简单的解决方案不是划出”风险自担”的边界,而是让人们无法进入,或者让进入本身成为违规行为。这样,即便出了事,也不在”管辖”的框架内——因为你本来就不该在那里。

这种逻辑在现实中还有一个延伸:当某个灰色地带因为公民受伤而引发追责时,最常见的政府应对是出台更严格的规定,把这个地带纳入更明确的禁止范围,而不是建立一个允许风险自担的弹性空间。换句话说,公民的维权行动,有时会直接导致整体自主空间的进一步收窄。

这里的自主权问题,不仅仅是”能不能做某件事”的问题。它的深层含义是:在一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逻辑下(这套逻辑通常用于约束政府权力,但在这里被反转用于约束公民),个体对自身行为的最终责任感是难以建立的。你不是因为做了风险评估之后选择接受风险,而是因为没有被告知可以,所以不去做——或者去做了,被认定为违规。

包办型政府培育出的公民依赖,在这里体现得最为微妙:当自主权长期以”保护”的名义被代为行使时,自主决策的能力本身也在衰退。


结语

这三个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与安全、个人自主权与禁止——表面上是独立的议题,但它们的内部逻辑指向同一个结构:一个不能承认失职、又不愿放权的政府,如何在自我维持的同时,将代价悄无声息地分散给它所管辖的每一个个体。

这个结构没有简单的出口。政府无法缩小权力边界而不动摇自身的合法性叙事;公民在长期的包办中,也逐渐习惯于将自身的安全感寄托于外部的管理,而不是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两者在这个封闭的结构里相互依赖、相互强化。

我没有办法在这篇文章里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因为我认为这个问题没有局部的解。但我相信,看清楚这个结构本身,是思考它的第一步。


参考文献

Mill, J. S. (1859). On liberty. John W. Parker and Son.

Rose, N. (1996). Governing “advanced” liberal democracies. In A. Barry, T. Osborne, & N. Rose (Eds.), Foucault and political reason: Liberalism, neo-liberalism and rationalities of government (pp. 37–64). UCL Press.